【說案】不堪深夜噪音干擾將鄰居打傷,責任誰來擔?
因樓上鄰居深夜聚會發出噪音,一男子在找鄰居理論時,將鄰居打傷。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這起相鄰關系糾紛案,法院最終判決打人男子賠償9669元。
【案情回顧】
宋某與張某是樓上樓下鄰居,2021年的一天深夜,住在樓上的宋某在家中聚會。張某稱宋某家里人太多,聲音較大,影響其家人休息,遂上樓敲門找宋某理論,雙方商量到樓下解決此事。
后在共乘電梯過程中,張某將宋某打傷。宋某報警后,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拘留張某七日并罰款200元。隨后,宋某起訴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45269元。
【庭審過程】
審理過程中,張某對自己動手的行為表示后悔。法院認為,張某遇事不能冷靜處理,通過毆打的方式故意傷害宋某,其行為侵犯了宋某健康權,造成宋某人身損害,其應當對宋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審判結果】
法院根據宋某提交的證據,對宋某主張的各項費用逐一進行了認定,最終判令張某賠償宋某各項損失共計9669元。
【以案說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噪聲等有害物質,該條對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進行規范,以維護鄰居日常生活安寧。
樓上樓下產生聲響不可避免,但若這種噪音超出了合理限度,受侵害的不動產權利人應冷靜、客觀、理性處理,尋求正當的途徑解決,可以向所在社區的居委會、村委會、物業公司等反映,也可以向城管、環保、公安等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或注意留存證據,依法向法院起訴。絕不能采取不理智言行甚至通過“武力暴力”手段解決問題,將小事釀成大禍。
當互不打擾的“陌生人社會”越來越成為現代人選擇的相處模式,也應切記在自由選擇自身生活方式的同時,考慮對鄰居可能造成的影響,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如此,方能構建和諧、文明、友善的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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