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注銷公告
鷹潭市藥學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360600748510190G)經理事會決議,現擬向社會團體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清算組成員為:吳朝陽,何毅。清算組組長為吳朝陽。請債權人于見報之日起45日內向本公司清算組申請債權債務。
鷹潭市藥學會清算組
2024年6月25日
注銷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南昌市青山湖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大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601117723857722),經研究決定,擬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現已成立清算組。請有關債權、債務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本單位清算組申報債權,逾期視為放棄債權。
南昌市青山湖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
(南昌市青山湖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大隊)
2024年6月25日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江西宇宙電路板設備有限公司二期建設項目消防及部分附屬工程,已于2023年3月16日竣工交付,本工程項目部即將撤銷。為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請與本工程業務有來往的客戶、班組和施工人員,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盡快與項目部取得聯系,結清本工程所有項目款項。逾期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項目聯系人:李光
聯系電話:18179611118
監督電話:0796-8323960
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致歉信
本人施冬紅,身份證號碼3428231966****153X,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損害了社會利益,對此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特通過媒體誠懇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承諾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證不會再有任何違法行為。
致歉人:施冬紅
2024年6月25日
致歉信
本人張海云,身份證號碼3408021983****1125,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損害了社會利益,對此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特通過媒體誠懇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承諾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證不會再有任何違法行為。
致歉人:張海云
2024年6月25日
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03民初5579號
廉明賀、安徽倍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捷曼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你股東出資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3)皖0203民初5579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公告
何廣:本院受理原告楊梨與被告何廣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蘇1112民初11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被告何廣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楊梨勞動報酬款5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公告
陳曉龍:本院受理原告胡邦發與被告陳曉龍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蘇1112民初11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被告陳曉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胡邦發勞動報酬款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公告
楊磊磊:本院受理原告鎮江市丹徒區鴻泰鞋業有限公司與被告楊磊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向你送達?,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蘇1112民初837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公告
蔣政林: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1628號原告鄒開強與被告劉興平、蔣政林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結,因無法與你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1.駁回原告鄒開強的訴訟請求;2.案件受理費1204元,公告費800元,合計2004元,由原告鄒開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91民初337號
徐玲:本院受理原告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潘海洲、徐玲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原告補充證據材料、開庭傳票、變更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公告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91民初1675號
吳平:本院受理原告徐銀桂、陸姣姣、陸濤與你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260000元及利息自起訴之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欠款為基數按照LPR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七法庭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安徽省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8民初328號
楊世國:我院受理原告俞海濤訴被告楊世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判決如下:一、楊世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俞海濤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承擔該款自2023年8月2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二、楊世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俞海濤因實現本案債權支出的律師費10000元;三、駁回俞海濤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970元,由俞海濤負擔96元,楊世國負擔7874元。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 (2024)皖0208民初328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至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湖北謙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紹興市越城區莉敏建材經營部與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4)紹仲字第0332號],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員選定書、證據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等仲裁文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選定仲裁員和答辯、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5日和10日。請你方于2024年8月5日來本委領取組庭、開庭通知書。2024年8月13日9時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缺席裁決。本委地址:浙江省紹興市鳳林西路8號職工之家大樓15樓,聯系電話:0575-88615133。
紹興仲裁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以下證件掛失
定南縣吳文忠商店遺失公章,聲明作廢。
新干縣明陽糧食專業合作社遺失法人章,法人:朱武平,聲明作廢。
蓮花縣鴻運建筑有限公司遺失法人章,法人:郭松泉,編號:3603210301496,聲明作廢。
登報電話: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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