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應通過合法手續進出境拍品委托水客運輸
一拍賣行員工因走私文物獲刑
《工人日報》(2024年07月04日 07版)
本報訊 (記者周倩) 利用拍賣行員工身份,將貨主委托的拍賣品低價雇人夾帶運輸進出境。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拍賣行員工因走私多件拍品獲刑。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走私的拍品中,有兩尊明代金佛,這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決并成功從我國香港地區追回文物的案件。
盧某是北京一拍賣行員工,自2020年起,多次將應通過正當合法手續進出境的拍賣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運輸出入境,并將貨主支付的合法報關費用中飽私囊。2021年8月,盧某委托水客雇傭貨車司機(另案處理)走私時,被深圳海關當場抓獲。
警方在調查該案時,發現盧某更早的兩起走私行為。其中一起發生在2020年12月,盧某委托相同的水客,雇傭貨車司機夾帶了兩尊明代金佛運輸至香港,這兩尊佛像分別為銅鎏金釋迦牟尼佛像、銅鎏金寶冠釋迦牟尼佛像,經過鑒定,均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和較高的佛教研究價值,總價值達280萬元。
2023年2月,盧某被逮捕,涉案文物及觀賞石等物品已被依法起獲并扣押。2023年10月,盧某被提起公訴。
最終,盧某以走私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35萬元。
盧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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