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10條措施優化環境執法和監管方式——
?嚴禁應付督察的“一刀切”執法
《工人日報》(2024年10月24日 04版)
本報訊 (記者馬學禮 李靜楠)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自治區生態環境系統優化執法和監管方式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將通過推進環評審批提速增效、深化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等10項措施,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系統服務保障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措施》提出,規范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強制手段,嚴禁為應付督察等采取緊急停工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執法行動。
根據《措施》,寧夏將對重大項目、民生工程、能源保供等實施環評審批“三本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明確專人跟蹤服務,提前介入項目環評編制。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實施即報即受理即轉評估。
為提升行政執法監管效能,《措施》明確,寧夏將推進覆蓋全區的生態環境非現場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增強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感知預警能力,著力提高非現場執法比例。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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