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提升殘疾人就業幫扶的精準性可及性
讓就業幫扶政策措施真正發揮功效,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殘疾人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另一方面要強化政策執行上的暢通性,增加殘疾人享受相關政策的可及性和便利度,避免出現“大道不通走小路”的現象。
12月16日《工人日報》的報道聚焦殘疾人就業問題。一方面,近年來,一些企業采取“租用”殘疾人證的形式規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導致殘疾人“假就業”的現象不時發生。另一方面,有地方通過實施“百千萬惠殘助殘行動”、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等舉措,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地方稅務部門聚焦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通過上門走訪、政策找人等方式,主動向其宣傳稅費優惠政策,持續拓寬殘疾群體就業路。
一些用人單位和殘疾人以掛靠、“租用”殘疾人證的方式建立的不真實勞動關系,表面上看似乎是實現了“雙贏”——殘疾人不用上班就能領錢、繳社保,一些用人單位“落實”了國家有關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要求,但實質上擠壓了殘疾人真實就業的機會和空間,不僅損害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為一些用人單位偷逃稅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提供了通道。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就業幫扶關系勞動者的生存生活,關系民生冷暖。對于大齡、身有殘疾、家庭生活困難、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等就業困難人員而言,就業幫扶更是意義重大。
一段時間以來,為幫扶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有效就業,從國家到地方都推出了不少政策和措施。比如,用人單位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可以享受國家在稅費減免和社保繳存方面的特殊優惠,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繳納就業保障金;一些地方開發了諸多公益性就業崗位;一些地方通過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職業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在政策的引導和各方努力下,殘疾人“難就業”的情況得到明顯緩解。
讓人遺憾的是,個別地方和用人單位也出現了一些鉆政策、措施空子的現象——有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租用”殘疾人證的方式與殘疾人建立不真實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掩蓋了一些殘疾人的真實就業情況,影響到國家就業兜底政策效應的發揮,擾亂正常的就業秩序,而且可能助長一些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消解相關政策的引導功能,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惡性循環。
這背后的原因有多種。比如,一些用人單位對國家就業幫扶政策存在畏難、抵觸思想,總想搞“變通”,甚至將國家對殘疾人的就業幫扶當成了“蛋糕”,通過安排殘疾人“假就業”的方式獲取政策紅利,規避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一些殘疾人由于就業能力低、就業范圍窄等原因就業困難,為了減輕生活壓力,容易受一些用人單位的所謂“利好”誘惑;一些地方的殘疾人就業幫扶政策落實不到位、覆蓋面不高,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整治不及時、不徹底;相關就業幫扶政策的宣傳存在“死角”,一些就業困難群體了解不夠,等等。
讓就業幫扶政策措施真正發揮功效,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殘疾人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另一方面要強化政策執行上的暢通性,增加殘疾人享受相關政策的可及性和便利度,避免出現“大道不通走小路”的現象。此外,有關方面應優化相關政策,提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加大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遏制其將“黑手”伸向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
近日,為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人社部等4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動加快健全及時發現、優先服務、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精準性、可及性,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就業底線。期待社會各界共襄共舉,堵疏結合,讓這些就業援助政策和舉措發揮出應有功效,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更暢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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