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評論員 李靖
近日《新京報》的報道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以來,根本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竟被全國10余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公告中頻頻援引。
司法機關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確保法律適用準確的職責。其發布的每一份文書、援引的每一個法條,都應該是精準、有“出處”的,這是一個基本要求。
涉及法律,沒有小事,也開不得玩笑,因為它直接關系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嚴肅性。
多家司法機關在同一個問題上“翻車”,原因何在?
首先是工作態度和作風的問題。正常來說,援引某一法律法規,肯定要核實一下它的名稱是否準確、是否真實存在,等等,不能搞“經驗主義”照搬照抄,更不能馬虎偷懶,而須秉持專業和審慎,有較真精神。“網絡模板依賴癥”“一個錯、一串錯”,這些都說明了問題的普遍性。
其次是相關規范亟待統一和完善的問題。有專家指出,現行印章管理規定的碎片化、零散化,管理不夠規范等,是導致上述問題的重要原因。統一的印章管理辦法確實尚未出臺。
對這一“空氣法”事件,必須認真反思。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健全制度、優化流程、壓實責任;相關工作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端正工作態度,避免盲從和輕信,確保法律工作的嚴肅、準確和權威。這關乎司法工作的“臉面”,不容有失。
當然,由此牽出的人們對有關印章管理規范的強烈需求,有關部門也應正視,加速推進頂層設計和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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