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工網評論員 張雪
“在因病拒絕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工位上方被安裝了‘一對一’的監控攝像頭。”據近日《工人日報》報道,張女士在廣州一家科技公司任職時,發現頭頂有個正對著她的攝像頭,監控畫面中,無論是她手機和電腦上的圖片、文字,還是她的一舉一動,都能被清晰地拍到。報道同時指出,近年來,一些用人單位在辦公場所安裝監控攝像頭,或通過其他技術手段監控員工電腦、手機使用情況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何平衡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和員工合法權益,引發討論。
在工作場所安裝監控設備,并非新鮮事。在某些特殊場景中,這類監控甚至十分必要。比如,在倉庫、車間等場所,監控是保障財產安全、防范意外事件發生的有效手段;對于涉及重大安全的崗位,如化工生產、金融交易等,適度監控有助于防止違規操作和事故的發生。
不過,隨著技術的進步,監控也出現了一些被濫用的苗頭。例如,在一些用人單位,監控逐漸從特定場所延伸到普通辦公區域,甚至延伸到了每一位職工,一些監控設備的功能也遠超以往的安防范疇——從能夠遠程操控電腦、記錄瀏覽網頁和軟件使用詳情的監控軟件,到可以自動識別員工是否在崗、離崗、睡覺等行為的智能攝像頭,再到可以通過生物傳感監測并上傳員工在座時長、心率等數據的智能坐墊……不難看出,技術已經能實現對員工行為的全方位監控,職場管理的目的和邊界也在不知不覺中變得模糊。
以上述報道中張女士的案例為例,首先,企業安裝如此針對性強的監控并沒有提前告知張女士;其次,相關攝像頭監控的范圍已經涉及張女士電腦、手機中的私人內容,超越了工作監督的必要范圍,有侵犯員工個人隱私之嫌;再有,該監控攝像頭出現在張女士因病拒絕公司的出差安排之后,且其他同事并未有此“待遇”,由此不難看出,企業并不是在實施具有普遍性的管理,而更像是一種故意行為或者說一種懲罰性措施。
從法律層面來看,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告知—同意”的核心原則,企業對員工辦公電腦、手機等設備進行監控,應明確告知員工并獲得其同意,且監控范圍應限于與工作直接相關——“知情同意”是前提,“最小必要”是底線。企業不能以管理之名,行侵犯員工人格尊嚴與隱私之實。
如何兼顧企業自主管理權與職工的合法權益,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課題之一。在涉及生產安全、財產保護或核心機密的特定崗位上,合理必要的監控是管理責任的體現。但監控如果被濫用,甚至淪為對員工的“監視”,不但難以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而且會挫傷員工的歸屬感、自主性與創造力。某種角度上,這反而是一種簡單粗暴的、不太高級的管理——看似“技術感”滿滿,實則沒啥“技術含量”。
健康的職場環境,應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礎之上。事實上,那些真正能匯聚人才、基業長青的企業,往往更懂得尊重員工、把人性化落到實處。任何時候,勞動關系的和諧對企業來說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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