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第一百八十期。
這幾期的小課堂,我們要來聊一個和每一位勞動者都息息相關的話題——工傷認定。不少人可能對工傷一知半解,不知道哪些情形算工傷、真出了事兒該怎么維權。今天起,我們會圍繞這些大家關心、關注的話題,展開聊聊。
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工傷。簡單來說,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從事工作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認定,是我們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獲得工傷賠償的前提,只有被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我們才能依法拿到醫療費、停工留薪待遇、傷殘補助等相關賠償,這是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關鍵一步。
那么,很多人會問,到底哪些情況能被認定為工傷呢?
具體來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法定的工傷情形主要有這幾種,大家一定要記牢:第一種,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上班時操作機器受傷、辦公時摔倒磕碰、工作中被物品砸傷,等等,都屬于這類。
第二種,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比如上班前提前整理工具、下班后關閉設備等情形。
第三種,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比如安保人員制止違規行為被打、客服因工作糾紛被傷害,都符合認定標準。
此外,還有這么幾種情形:患職業病的,比如長期接觸粉塵患塵肺病、長期在噪音環境中工作導致聽力受損等,都能納入工傷范疇;還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能認定。
最后提醒大家,工傷認定的核心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三者關聯,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工”要素,缺一不可。一些人覺得只要受傷就屬于工傷,其實不然,比如因個人恩怨受傷、故意違規操作受傷、上下班途中自己負全責的交通事故受傷等,都不能認定工傷。
本期我們先厘清工傷認定的基礎概念和法定情形,接下來幾期,我們會針對大家容易混淆、也很常見的工傷情形,逐一拆解分析。好了,我們下期再見!
監制 鄭莉 張偉杰
撰稿 盧越
主持 盧越
制作 白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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